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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湿地中稀有物种木佬佬4种不速之客危害湿地独山石楠

2022-11-24

绍兴湿地中稀有物种“木佬佬”4种“不速之客”危害湿地

空心莲子草俗称革命草

凤眼莲俗称水葫芦

水盾草

1月21日消息:都说湿地是城市的肺,在水乡绍兴,城市的周围星罗棋布着不少群鸟翔集湖水清清的湿地,不但净化了环境,还成为人们休闲度假亲近自然的重要场所。日前,《绍兴市湿地保护规划》出炉,关于绍兴湿地的“家底”首次呈现在公众面前。那么,绍兴的湿地面积有多大?今后将如何保护?本报“新闻深呼吸”栏目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绍兴湿地的“家底”有多厚?19万公顷

近日,历时1年编著而成的《绍兴市湿地保护规划》出炉,绍兴湿地的面貌得以全方位亮相。这份保护规划是受绍兴市林业局委托,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院于2010年7月开始着手进行的,所涉及的对象是我市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资源。

调查显示,全市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在19万公顷左右,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3.2%。

调查显示,全市湿地类型划分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共四大类,其中,北部平原地区纵横交错的永久性河流、烟波浩渺的海岸性淡水湖、阡陌成网的稻田,勾画出绍兴优美的“水乡泽国图”;南部低山丘陵零星分布的沼泽化草甸,则是浙江省稀有的湿地类型。

绍兴湿地可分四大类,以人工湿地为主

这些湿地中,自然湿地3万余公顷,人工湿地比较多,有15万余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3%,其中以水田湿地为主,占全市湿地面积的71.9%。除了生态功能,目前,不少湿地已经成为辖区内重要的旅游资源,如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诸暨五泄、嵊州南山湖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

“湿地是具有多种功能的独特生态系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赵锷说,近年来,虽然湿地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着围垦改造、过度利用和生物多样性变迁等因素,当前湿地资源“家底”不清,制约着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查清绍兴湿地资源现状,掌握其演变和动态消长规律,对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闻调查:4种“不速之客”光临湿地 危害一方亟待清除

在绍兴的湿地,共调查出植物111科634种,其中蕨类植物23种,种子植物611种;湿地植物中,中华水韭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荞麦、、野大豆、野菱4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调查组发现,在绍兴湿地范围内有4种外来有害植物,它们是凤眼莲、空心莲子草、水盾草和加拿大一枝黄花。

“湿地已经成为有害植物的聚集地,其中水葫芦(学名凤眼莲)等长得还特别旺盛。”赵锷说,这些植物越来越多,湿地本土的植物就慢慢死亡,越来越少了。

“虽然湿地生态环境优越,更容易让外来物种生长,但是人类的活动,加剧了这一过程。”赵锷说,像江河上游众多水库建设,使下游河滩难以受到洪水冲刷清理,河流生态失衡,成为有害植物泛滥的温床。而挖沙、开垦、围垦等,也破坏了原有植被,更使有害植物抢先乘虚而入。

湿地动物中,稀有物种“木佬佬”湿地还成为稀有物种难得的“家”。

湿地动物中,鱼类有125种,种类组成以鲤形目为主,含61种,占全市鱼类种数的48.8%,其中松江鲈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哺乳动物18种,其中江豚、水獭、獐3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湿地鸟类7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有黑鹳、白尾海雕和白鹤3种,有白琵鹭、小天鹅、鸳鸯等12种鸟类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尤为突出的是,上虞市的中沙岛分布有水鸟37种(其中游禽17种),总密度达927只/平方公里,其总密度之高,游禽总类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之多,为杭州湾区域所罕见。

新闻延伸:你知道我市有几个湿地保护小区吗?

绍兴市现有绍兴县杨汛桥芝塘湖鹭鸟、兰亭大庙坞鹭鸟、嵊州市西白山湿地、南山风景区雁鸭类候鸟栖息地、嵊州市南山水库小溪坑蛇类、嵊州市四明山东方蝾螈、诸暨市外阳湾鹭科鸟类等7处湿地类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小区面积约为1651公顷。

同时,建有镜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白塔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两处国家级湿地公园,这两个湿地公园现已经成为市民学习湿地知识、休闲健身、旅游度假的好去处。

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市还将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4处,新建市级湿地公园两处、县级湿地公园1处;到2020年,升格省级湿地公园1处、市级湿地公园1处,新建省级湿地公园1处、市级湿地公园两处。

记者了解到,我市现已成立湿地保护委员会,加大湿地保护,同时将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接下来,我市将对湿地采取三种模式进行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地位、典型生态多样性的湿地设立保护区,主要以保护为主;对已经被破坏或污染的湿地进行人工修复;对具有经济价值的湿地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适度进行观光和水产品养殖等。

去湿地捡鸟蛋,这样的事明文禁止了

去年12月1日起,《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已正式实施,使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法规对湿地内不能从事的活动,一一列明。

比如,在湿地中擅自捡拾卵、蛋,或猎捕野生动物的,最高可罚500元。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每平方米可按10~30元予以处罚。

在湿地内捕捞鱼类也不行。尤其是以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的,除没收捕捞物和捕捞工具,最高可罚款2000元。

如果在湿地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观赏旅游活动,已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的,由湿地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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